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内可能涉及非法文物交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前款规定单位和场所的巡查制度;必要时,可以派员进驻市场,对涉嫌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进行现场监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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