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二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考古发掘单位向社会提供文物咨询、鉴定等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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