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条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文物征集活动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自征集活动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文物征集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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