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六条 拍卖文物或者联合拍卖文物的拍卖企业,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文物拍卖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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