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六条 拍卖文物或者联合拍卖文物的拍卖企业,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文物拍卖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