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电波秩序维护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电波秩序维护 第三十八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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