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和维修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查、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电波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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