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