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无线电监测站具体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