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蓝牙设备、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局域网设备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加装发射天线或者射频功率放大器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