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 第十五条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方法与技术规范并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