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

第十五条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方法与技术规范并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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