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第七条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第七条 自然保护区分级建立。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及有关论证材料,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报批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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