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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