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实行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省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需要,划定全省森林生态保护红线,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