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测预报体系,严格实施森林植物检疫制度,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侵入。
发生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灾害蔓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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