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