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在林区经营、加工、运输木材,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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