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森林资源基础档案和数据管理平台,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