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五章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五章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第三十九条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少数民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少数民族养老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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