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五章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五章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扶持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和体育项目,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艺展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丰富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