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五章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五章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