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五章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第四十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五章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法提供义务教育、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