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四章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四章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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