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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