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二章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第十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二章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第十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应当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宪法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等宣传活动。每年九月为本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