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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