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二十七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