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七条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七条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