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五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