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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