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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