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创业创新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创业创新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进行品牌整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色品牌和工业遗产保护机制,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地方特色品牌和工业文化遗迹。
民营经济组织获得专利奖项的产品和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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