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