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及民营经济政策跟踪落实制度,采取催办督办、组织协调、情况反馈等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必要时可以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涉及民营经济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及时清理不符合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的政策措施。
涉及民营经济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及时清理不符合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