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九条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示调查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