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七条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七条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