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三条 鼓励再生水输配管网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用水户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提高水质标准,满足再生水使用者的用水需求。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提高水质标准,满足再生水使用者的用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