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广种植耗水少、效益高的农作物,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
农业灌溉应当采用管灌、喷灌、微灌、水肥一体化等先进节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已建成的农业用水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标准和灌溉效率要求的,应当进行更新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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