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条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条 实行计划用水和超用水计划、超行业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区域用水计划、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节水要求、实际用水需求等,核定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用水计划。因生产经营变动、干旱、突发事件等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重新核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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