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水资源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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