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五章 船舶与船员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五章 船舶与船员 第四十一条 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内河渡船可以仅配备渡工。渡工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技能,并经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渡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