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五章 船舶与船员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五章 船舶与船员 第四十一条 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内河渡船可以仅配备渡工。渡工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技能,并经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渡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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