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依靠群众、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