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条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基础测绘项目、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及重点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形成的测绘成果,应当由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提供和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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