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其申报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进行测绘成果查询,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测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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