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四条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四条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设与维护;
(二)全省陆域(含水域水下)以及近海(含滩涂及岛礁)1∶10000至1∶5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绘、制作与更新;
(三)全省时空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四)地理国情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五)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量标志等省级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
(六)全省航天航空遥感数据统筹获取和处理分发, 实景三维模型建设与更新;
(七)省级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标准地图等公益性地图的编制;
(八)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设与维护;
(二)全省陆域(含水域水下)以及近海(含滩涂及岛礁)1∶10000至1∶5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绘、制作与更新;
(三)全省时空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四)地理国情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五)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量标志等省级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
(六)全省航天航空遥感数据统筹获取和处理分发, 实景三维模型建设与更新;
(七)省级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标准地图等公益性地图的编制;
(八)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