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三条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的基础测绘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基础测绘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的基础测绘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基础测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