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条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条 参加搜寻救助的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应当服从现场指挥的协调和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现场指挥对海上搜寻救助的协调和指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