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二条 在搜寻救助过程中,出现可能直接危及救助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或者海上搜救中心可以决定暂时撤离救助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