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三条 因气象、海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致使海上搜寻救助无法继续进行的,海上搜救中心可以决定中止搜寻救助行动;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搜寻救助行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