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建议书或者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征求有审核海域使用权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