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九条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九条 填海、围海以及投放人工渔礁等改变或者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